興安職場問答
想找一份滿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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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興安提出辭職后,沒有交接人,還被領導分配了更多的工作,怎么辦?
13*******68 2022-04-02 3個回答 96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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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 2022-04-02有人在評論區(qū)反對我,說「申請辭職」也可以離職,公司沒權利拒絕,行吧,那我就跟你們講徹底一點。 勞動法里面,并沒有「申請辭職」這個概念,「申請」是實踐的產物,適用的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者申請辭職,本質上就是和公司提出協(xié)商離職的請求,既然是協(xié)商,對方當然有不同意的權利,這個不同意的權利還是你賦予公司的。 ~~~~~~~~~2021.4.30再更新~~~~~~~~~~~~~~~~~~~~~~~ 如果能夠和公司平等協(xié)商,能以「申請」這種方式和平分手是最好的。但公司不肯放人,不通過你的「申請」的時候,那就別和公司廢話了,直接以「通知」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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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6 2022-04-02現(xiàn)在給你摳字眼,勞動合同法說的是「通知」而不是「申請」。 你要是提前30天「通知」公司離職,那么30天后,你就可以拍屁股走人了,不用經過公司的同意。 而你,提前30天向公司「申請」離職,公司如果不同意,那么你走不了,你還是要老老實實的干活。 法律很嚴謹,就是這么一個詞的微妙區(qū)別,就能產生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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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 2022-04-02我又來潑冷水了。公司拒絕你的辭職申請后,你還真走不了。 你申請辭職,公司有權拒絕你,拒絕你后,勞動關系就沒有解除,那給你分配工作,再也正常不過。 你會疑惑,勞動法不是規(guī)定,作為勞動者的你,提前30天,不是可以通知公司離職嗎? 這是對的。但是恕我直言,你勞動法學的并不到家,學歪了,這也怪不了你,法律博大精深,如果法律真的那么容易搞懂,律師這個職業(yè)就沒有存在的必要。這個問題其實很多專業(yè)學法的法學生都會搞錯,更何況是那些拿到勞動法就只看了幾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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