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陽職場問答

  • 賓陽有沒有那種沒有強制加班制度的單位?員工是否有權利拒絕加班?

    13*******29
    2020-05-21
    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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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已有 3人回答

  • 13*******25 2020-05-21
    《勞動法》規(guī)定,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職工在四種特殊情況下被要求加班不得拒絕。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限制,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 13*******84 2020-05-21
    實踐中,公司變相強迫員工加班主要表現為公司通過制定不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使得該單位大部分員工在8小時內無法完成工作任務,而為了完成公司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獲得足以維持其基本生活的勞動報酬,員工不得不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延長工作時間,從而變相迫使員工不得不加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定額標準管理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勞動定額標準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勞動定額標準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至于怎么樣的勞動定額是合理的,實務中各地要求并不一致。
  • 13*******79 2020-05-21
    加班的前提是員工同意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從法律規(guī)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與員工協商的,因為加班需占用員工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員工自愿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休息權是法定的權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剝奪。

    勞動部關于印發(fā)《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71條規(guī)定,協商是企業(yè)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和《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除外),企業(yè)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后,企業(yè)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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