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藝術培訓、體育培訓(含舞蹈培訓、武術培訓、跆拳道培訓、聲樂培訓、口才培訓、書法培訓,不得面向全國招生,不得開展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等文化教育活動,不得開展語文、數學、外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活動);健身器材(不含弩)、演藝服裝的出租、銷售;演藝服務(不含營業(yè)性演出及演出中介);國內文化藝術晚會、慶典活動、舞臺藝術造型策劃(須專項審批的項目除外,涉及許可審批的項目須取得相關許可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相關許可證、資質證或備案后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